鹿寨县教育局文件
鹿教〔2022〕36号
关于做好鹿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教规〔2021〕1号)、《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及《关于做好柳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2〕3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在现有条件充分挖掘潜力,最大程度满足辖区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学校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辖区内学生入学。凡我县户籍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确保我县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二、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
(二)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1.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流入地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持有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按住所地址依照户籍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3.父母其中一方为我县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按住所地址依照户籍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4.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要依法统筹安排。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普特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该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认真做好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人才子女及我县出台的相关规定的其他优抚对象的教育抚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名入学办法、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告知报名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
五、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2年7月9-10日(星期六、星期天);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2年7月16-17日(星期六、星期天)。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学生报名接待工作。
六、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一)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结合“双减”工作,我县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熟”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学校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5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2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22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禁违规招生,杜绝招生腐败。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积极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为更好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创造条件。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6818541(基础教育股)
附件:鹿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鹿寨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小学)
乡镇 |
学校 |
招生 班数 |
计划招生 |
招生范围 |
拉沟 |
拉沟乡中心校 |
2 |
100 |
拉沟乡辖区内 |
黄冕 |
黄冕镇中心校 |
3 |
110 |
黄冕开发区及外来务工子女、山脚村、爱国村、大端村 |
黄冕小学 |
2 |
80 |
黄冕村、旧街村、石门村、盘龙村、改江村 |
|
六脉小学 |
1 |
15 |
六脉村、六新、福龙、上思、上金田、下金田、于杯、大塘、新坡、对村、垌口、板垌等 |
|
石冲小学 |
1 |
8 |
幽兰、板坡、大湾、板林、石冲、沟村、河城 |
|
古赏小学 |
1 |
14 |
古赏村 |
|
小计 |
8 |
227 |
||
平山 |
平山小学 |
2 |
90 |
平山社区所属村屯及平山新街 |
太阳小学 |
2 |
90 |
太阳、九简和孔堂村民委所属村屯 |
|
石龙小学 |
1 |
30 |
石龙村民委所属10个自然屯 |
|
龙婆小学 |
1 |
25 |
龙婆村民委所属村屯 |
|
榨油小学 |
1 |
26 |
榨油村民委所属村屯 |
|
屯秋小学 |
1 |
21 |
屯秋村民委所属村屯 |
|
平龙小学 |
1 |
20 |
青山村民委所属村屯 |
|
马山小学 |
1 |
25 |
中村村民委所属村屯 |
|
芝山小学 |
1 |
24 |
芝山村民委所属村屯 |
|
黄山小学 |
1 |
5 |
黄山、都勒 |
|
小计 |
12 |
356 |
||
四排 |
四排中心校 |
2 |
80 |
中平、石妙、龙团、百合村所辖屯,和木村民委(除木料屯)榨油、本寨屯。 |
四排镇第二小学 |
3 |
120 |
四排村所辖村屯、德占村上下龙角屯、思民村大村屯、沙洲屯、桥头屯、六马屯和中东屯、四排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干部子女 |
|
思民小学 |
1 |
15 |
思民村寺村、沙田、龙堂、香梅、上马屯、汶村屯。 |
|
三排小学 |
1 |
20 |
三排村三排、甲村、斑鸠、肯从、板坡屯 |
|
大敖小学 |
1 |
10 |
三排村大敖、龙路、那马、大樟屯。 |
|
水头小学 |
1 |
15 |
水头村水头、甲凤、利简、那么屯。 |
|
泗湖小学 |
1 |
25 |
泗湖村泗湖、法利、高寨、大宅、彭村、花桃、贡村屯。 |
|
那当小学 |
1 |
15 |
那当村鹿舞、侣村、桂兰、川岩,鹅颈屯。 |
|
吉云小学 |
1 |
20 |
吉云村六苏、金贵、蝴蝶、中孟、古六屯。 |
|
新庆小学 |
1 |
10 |
新庆村新庆、大河、小河、龙堂屯。 |
|
江南小学 |
1 |
10 |
江南村山佰、纳基、谭村、北岸、桥旦、上司、江洞、建村、南村、石灰、圩村、科产、石庙屯。 |
|
马龙小学 |
1 |
10 |
马龙村黄山、欧阳、拿面、马村、龙屯、寨博、五龙、山岔屯。 |
|
丰村小学 |
1 |
8 |
德占村丰村、德占、美村、六暗、介排、和平、东友、德胜屯。 |
|
小计 |
16 |
358 |
||
鹿寨镇 |
第三小学 |
2 |
100 |
大桥路西边;桥头街1-60号;交通街100号以下;建中南路;建中西路单号至公路管理局止;人和街;河边巷;磨盘巷;盐埠巷;太和街40号以后;水塔街;水塔背;广场路;灵渠路。 |
第四小学 |
2 |
100 |
鹿化社区;思义1至9队;鹿州市场;政军路报社门口至党校门口。 |
|
第五小学 |
4 |
200 |
建中西路鹿化铁路道口以西区域;白龙路;大修厂;炼铁厂;鹿寨糖厂;原农机一厂;工业园区(铁路北面即老城区);俄洲村;思贤村;新胜村;思洛村; |
|
龙田小学 |
3 |
150 |
龙田村;龙坪村;角塘村;石路村;独羊村;大河村。 |
|
甫里小学 |
4 |
160 |
窑上村;先锋屯;华编厂;渔业社;桥北新村;江北小区。 |
|
大村小学 |
1 |
16 |
大村屯、四保屯、联珠屯、大桥屯、新村屯、古丁屯、冲尾屯、三角屯、林场 |
|
黄皮小学 |
1 |
20 |
新村屯、里眼屯、黄皮屯、大湖屯、 廻龙洲屯 |
|
城东小学 |
2 |
100 |
农场;大良村;十里亭片区 |
|
波井小学 |
1 |
20 |
波井屯、先锋屯、前进屯、龙兴屯 |
|
小计 |
20 |
866 |
||
中渡 |
英山小学 |
3 |
140 |
英山社区、大兆村、朝阳村等 |
高坡小学 |
1 |
10 |
高坡村所辖村屯 |
|
黄村小学 |
1 |
12 |
黄村村所辖村屯 |
|
长盛小学 |
1 |
40 |
长盛村所辖村屯 |
|
福龙小学 |
1 |
15 |
福龙村所辖村屯 |
|
石墨小学 |
1 |
20 |
石墨村所辖村屯 |
|
潘圩小学 |
1 |
7 |
潘圩村所辖村屯 |
|
马安小学 |
1 |
10 |
马安村所辖村屯 |
|
贝塘小学 |
1 |
12 |
贝塘村所辖村屯 |
|
黄腊小学 |
1 |
45 |
黄腊村、大门村、山尖村所辖村屯 |
|
寨上小学 |
1 |
15 |
寨上村所辖村屯 |
|
小计 |
13 |
326 |
||
江口 |
江口乡中心校 |
3 |
135 |
江口乡 |
导江 |
导江乡中心校 |
3 |
135 |
导江乡 |
寨沙 |
寨沙镇中心校 |
4 |
180 |
居委会所辖街道,寨沙村民委、古盏村民委所辖自然屯 |
大宅小学 |
1 |
10 |
河岭村民委所辖自然屯 |
|
瓦窑小学 |
1 |
25 |
九甫村民委及黄坭坪屯 |
|
仁里小学 |
1 |
15 |
仁里、落水、九敢、从顶坪4个自然屯 |
|
官庄小学 |
1 |
28 |
官庄、官庄坪、官庄坝、窑灰、寺村、长旦、志阳、六号、寨河、岭背10个自然屯 |
|
塘步小学 |
1 |
10 |
塘步、新龙、香山、当头、从当、上龙角6个自然屯 |
|
板江小学 |
1 |
15 |
板江村民委13个自然屯 |
|
头社小学 |
1 |
25 |
木岗村民委9个自然屯 |
|
长田小学 |
3 |
120 |
长田片6个村民委 |
|
龙江小学 |
4 |
180 |
龙江片8个村民委 |
|
小计 |
18 |
608 |
||
县直 |
鹿寨小学 |
4 |
180 |
政军路1—10号;金鸡路1—52号(含巷);西闸塘;建中西路1—60号(双号)及一、二、三、四、五巷;建中北路;百鑫商城;南市街(含巷)、南闸街;太和街1—39号;共和街;凤凰街;码头巷;仁厚街;大元街;新安街;庵寺背;十字街;打鱼街。 |
城南实验小学 |
11 |
550 |
龙田路(含机耕路)与湘桂铁路交至龙田路与民生路、民生路与政通路、政通路与兴鹿路交叉以西,湘桂铁路以南,创园一路与湘桂铁路交叉到新胜小区、半山领秀、迎宾小区以东,兴鹿路以北,所围合区域。 |
|
城中小学 |
9 |
450 |
大桥路东边;交通街100号以后;桥东路;教育路;矮岭村;鹿山家园;鹿州监狱;建中东路;警苑小区、恒丰小区、元宝小区、桂中市场等,西北至湘桂铁路,飞鹿大道以北,鹿寨二桥路与洛清河南岸交叉以西,所围合区域,不含建中东路37、83至85号止(南面) |
|
鹿寨县城南二小 |
10 |
500 |
创业路1、2、3号;政通路6号(即县政府、政府广场、盛世家园、腾龙家园);兴鹿路18、20、22号(含碧桂园、麓湖公园里、碧桂园祥鹿城、天玺庄园(在建);龙田路18、28、30、36号;飞鹿大道1-53号(单号)、五巷、六巷(含景恒上城、世纪花园、水榭华庭、沐荣世家、农业小区、水电小区、黄冕林场、金洲、金科(在建)、蓝城祥鹿城(在建)、盛世明园(在建)、时代之城一期(在建)等小区;建中东路37、83至85号止(南面) |
|
特教学校 |
1 |
10 |
全县 |
|
小学 |
合计 |
131 |
4801 |
鹿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初中)
学校 |
招生 班数 |
招生 人数 |
招生范围 |
实验中学 |
27 |
1431 |
(1)全县各乡镇及县农场、十里亭片区、鹿寨镇大良村、新村村。 (2)城区:城南片区(飞鹿大道以南,至建中东路与飞鹿大道交叉点,西至新胜安置小区,北至东建中东路,五里亭南面)(3)龙田小学片区 |
第一初中 |
13 |
689 |
(1)城区:南至飞鹿大道,西至建中西路(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糖厂、工业园区),北至建中东路(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建中东路与飞鹿大道交叉点),鹿州监狱。 (2)乡镇:寨沙镇、拉沟乡 |
第二初中 |
8 |
424 |
(1)城区:东至建中北路、太和街以西,南至建中西路(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糖厂、工业园区)鹿新路以北,西至洛清江东岸(含思贤村),北至洛清江南岸。 (2)乡镇:江口乡、导江乡、鹿寨镇新胜村、俄洲村、思贤村。 |
第三初中 |
8 |
424 |
(1)城区:洛清江北岸(江北小区、渔业社) (2)乡镇:中渡镇、平山镇,鹿寨镇思洛村、窑上村、大村等。 |
第四初中 |
9 |
477 |
(1)城区:西至建中北路、太和街以东,北至洛清江南岸,南至建中东路,即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五里亭北面。 (2)乡镇:四排镇、黄冕镇、鹿寨镇波井村。 |
鹿鸣中学初中部 |
10 |
530 |
(1)全县各乡镇 (2)城区:城南片区(飞鹿大道以南,至建中东路与飞鹿大道交叉点,西至新胜安置小区,北至东建中东路,五里亭南面)(3)龙田小学片区 |
鹿寨中学初中部 |
4 |
200 |
县城小学 |
特教学校 |
1 |
4 |
全县 |
合计 |
80 |
4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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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教育局文件
鹿教〔2022〕36号
关于做好鹿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教规〔2021〕1号)、《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及《关于做好柳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2〕3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在现有条件充分挖掘潜力,最大程度满足辖区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学校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辖区内学生入学。凡我县户籍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确保我县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二、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
(二)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1.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流入地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持有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按住所地址依照户籍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3.父母其中一方为我县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按住所地址依照户籍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4.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要依法统筹安排。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普特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该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认真做好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人才子女及我县出台的相关规定的其他优抚对象的教育抚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名入学办法、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告知报名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
五、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2年7月9-10日(星期六、星期天);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2年7月16-17日(星期六、星期天)。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学生报名接待工作。
六、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一)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结合“双减”工作,我县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熟”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学校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5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2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22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禁违规招生,杜绝招生腐败。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积极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为更好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创造条件。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6818541(基础教育股)
附件:鹿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鹿寨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小学)
乡镇 |
学校 |
招生 班数 |
计划招生 |
招生范围 |
拉沟 |
拉沟乡中心校 |
2 |
100 |
拉沟乡辖区内 |
黄冕 |
黄冕镇中心校 |
3 |
110 |
黄冕开发区及外来务工子女、山脚村、爱国村、大端村 |
黄冕小学 |
2 |
80 |
黄冕村、旧街村、石门村、盘龙村、改江村 |
|
六脉小学 |
1 |
15 |
六脉村、六新、福龙、上思、上金田、下金田、于杯、大塘、新坡、对村、垌口、板垌等 |
|
石冲小学 |
1 |
8 |
幽兰、板坡、大湾、板林、石冲、沟村、河城 |
|
古赏小学 |
1 |
14 |
古赏村 |
|
小计 |
8 |
227 |
||
平山 |
平山小学 |
2 |
90 |
平山社区所属村屯及平山新街 |
太阳小学 |
2 |
90 |
太阳、九简和孔堂村民委所属村屯 |
|
石龙小学 |
1 |
30 |
石龙村民委所属10个自然屯 |
|
龙婆小学 |
1 |
25 |
龙婆村民委所属村屯 |
|
榨油小学 |
1 |
26 |
榨油村民委所属村屯 |
|
屯秋小学 |
1 |
21 |
屯秋村民委所属村屯 |
|
平龙小学 |
1 |
20 |
青山村民委所属村屯 |
|
马山小学 |
1 |
25 |
中村村民委所属村屯 |
|
芝山小学 |
1 |
24 |
芝山村民委所属村屯 |
|
黄山小学 |
1 |
5 |
黄山、都勒 |
|
小计 |
12 |
356 |
||
四排 |
四排中心校 |
2 |
80 |
中平、石妙、龙团、百合村所辖屯,和木村民委(除木料屯)榨油、本寨屯。 |
四排镇第二小学 |
3 |
120 |
四排村所辖村屯、德占村上下龙角屯、思民村大村屯、沙洲屯、桥头屯、六马屯和中东屯、四排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干部子女 |
|
思民小学 |
1 |
15 |
思民村寺村、沙田、龙堂、香梅、上马屯、汶村屯。 |
|
三排小学 |
1 |
20 |
三排村三排、甲村、斑鸠、肯从、板坡屯 |
|
大敖小学 |
1 |
10 |
三排村大敖、龙路、那马、大樟屯。 |
|
水头小学 |
1 |
15 |
水头村水头、甲凤、利简、那么屯。 |
|
泗湖小学 |
1 |
25 |
泗湖村泗湖、法利、高寨、大宅、彭村、花桃、贡村屯。 |
|
那当小学 |
1 |
15 |
那当村鹿舞、侣村、桂兰、川岩,鹅颈屯。 |
|
吉云小学 |
1 |
20 |
吉云村六苏、金贵、蝴蝶、中孟、古六屯。 |
|
新庆小学 |
1 |
10 |
新庆村新庆、大河、小河、龙堂屯。 |
|
江南小学 |
1 |
10 |
江南村山佰、纳基、谭村、北岸、桥旦、上司、江洞、建村、南村、石灰、圩村、科产、石庙屯。 |
|
马龙小学 |
1 |
10 |
马龙村黄山、欧阳、拿面、马村、龙屯、寨博、五龙、山岔屯。 |
|
丰村小学 |
1 |
8 |
德占村丰村、德占、美村、六暗、介排、和平、东友、德胜屯。 |
|
小计 |
16 |
358 |
||
鹿寨镇 |
第三小学 |
2 |
100 |
大桥路西边;桥头街1-60号;交通街100号以下;建中南路;建中西路单号至公路管理局止;人和街;河边巷;磨盘巷;盐埠巷;太和街40号以后;水塔街;水塔背;广场路;灵渠路。 |
第四小学 |
2 |
100 |
鹿化社区;思义1至9队;鹿州市场;政军路报社门口至党校门口。 |
|
第五小学 |
4 |
200 |
建中西路鹿化铁路道口以西区域;白龙路;大修厂;炼铁厂;鹿寨糖厂;原农机一厂;工业园区(铁路北面即老城区);俄洲村;思贤村;新胜村;思洛村; |
|
龙田小学 |
3 |
150 |
龙田村;龙坪村;角塘村;石路村;独羊村;大河村。 |
|
甫里小学 |
4 |
160 |
窑上村;先锋屯;华编厂;渔业社;桥北新村;江北小区。 |
|
大村小学 |
1 |
16 |
大村屯、四保屯、联珠屯、大桥屯、新村屯、古丁屯、冲尾屯、三角屯、林场 |
|
黄皮小学 |
1 |
20 |
新村屯、里眼屯、黄皮屯、大湖屯、 廻龙洲屯 |
|
城东小学 |
2 |
100 |
农场;大良村;十里亭片区 |
|
波井小学 |
1 |
20 |
波井屯、先锋屯、前进屯、龙兴屯 |
|
小计 |
20 |
866 |
||
中渡 |
英山小学 |
3 |
140 |
英山社区、大兆村、朝阳村等 |
高坡小学 |
1 |
10 |
高坡村所辖村屯 |
|
黄村小学 |
1 |
12 |
黄村村所辖村屯 |
|
长盛小学 |
1 |
40 |
长盛村所辖村屯 |
|
福龙小学 |
1 |
15 |
福龙村所辖村屯 |
|
石墨小学 |
1 |
20 |
石墨村所辖村屯 |
|
潘圩小学 |
1 |
7 |
潘圩村所辖村屯 |
|
马安小学 |
1 |
10 |
马安村所辖村屯 |
|
贝塘小学 |
1 |
12 |
贝塘村所辖村屯 |
|
黄腊小学 |
1 |
45 |
黄腊村、大门村、山尖村所辖村屯 |
|
寨上小学 |
1 |
15 |
寨上村所辖村屯 |
|
小计 |
13 |
326 |
||
江口 |
江口乡中心校 |
3 |
135 |
江口乡 |
导江 |
导江乡中心校 |
3 |
135 |
导江乡 |
寨沙 |
寨沙镇中心校 |
4 |
180 |
居委会所辖街道,寨沙村民委、古盏村民委所辖自然屯 |
大宅小学 |
1 |
10 |
河岭村民委所辖自然屯 |
|
瓦窑小学 |
1 |
25 |
九甫村民委及黄坭坪屯 |
|
仁里小学 |
1 |
15 |
仁里、落水、九敢、从顶坪4个自然屯 |
|
官庄小学 |
1 |
28 |
官庄、官庄坪、官庄坝、窑灰、寺村、长旦、志阳、六号、寨河、岭背10个自然屯 |
|
塘步小学 |
1 |
10 |
塘步、新龙、香山、当头、从当、上龙角6个自然屯 |
|
板江小学 |
1 |
15 |
板江村民委13个自然屯 |
|
头社小学 |
1 |
25 |
木岗村民委9个自然屯 |
|
长田小学 |
3 |
120 |
长田片6个村民委 |
|
龙江小学 |
4 |
180 |
龙江片8个村民委 |
|
小计 |
18 |
608 |
||
县直 |
鹿寨小学 |
4 |
180 |
政军路1—10号;金鸡路1—52号(含巷);西闸塘;建中西路1—60号(双号)及一、二、三、四、五巷;建中北路;百鑫商城;南市街(含巷)、南闸街;太和街1—39号;共和街;凤凰街;码头巷;仁厚街;大元街;新安街;庵寺背;十字街;打鱼街。 |
城南实验小学 |
11 |
550 |
龙田路(含机耕路)与湘桂铁路交至龙田路与民生路、民生路与政通路、政通路与兴鹿路交叉以西,湘桂铁路以南,创园一路与湘桂铁路交叉到新胜小区、半山领秀、迎宾小区以东,兴鹿路以北,所围合区域。 |
|
城中小学 |
9 |
450 |
大桥路东边;交通街100号以后;桥东路;教育路;矮岭村;鹿山家园;鹿州监狱;建中东路;警苑小区、恒丰小区、元宝小区、桂中市场等,西北至湘桂铁路,飞鹿大道以北,鹿寨二桥路与洛清河南岸交叉以西,所围合区域,不含建中东路37、83至85号止(南面) |
|
鹿寨县城南二小 |
10 |
500 |
创业路1、2、3号;政通路6号(即县政府、政府广场、盛世家园、腾龙家园);兴鹿路18、20、22号(含碧桂园、麓湖公园里、碧桂园祥鹿城、天玺庄园(在建);龙田路18、28、30、36号;飞鹿大道1-53号(单号)、五巷、六巷(含景恒上城、世纪花园、水榭华庭、沐荣世家、农业小区、水电小区、黄冕林场、金洲、金科(在建)、蓝城祥鹿城(在建)、盛世明园(在建)、时代之城一期(在建)等小区;建中东路37、83至85号止(南面) |
|
特教学校 |
1 |
10 |
全县 |
|
小学 |
合计 |
131 |
4801 |
鹿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初中)
学校 |
招生 班数 |
招生 人数 |
招生范围 |
实验中学 |
27 |
1431 |
(1)全县各乡镇及县农场、十里亭片区、鹿寨镇大良村、新村村。 (2)城区:城南片区(飞鹿大道以南,至建中东路与飞鹿大道交叉点,西至新胜安置小区,北至东建中东路,五里亭南面)(3)龙田小学片区 |
第一初中 |
13 |
689 |
(1)城区:南至飞鹿大道,西至建中西路(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糖厂、工业园区),北至建中东路(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建中东路与飞鹿大道交叉点),鹿州监狱。 (2)乡镇:寨沙镇、拉沟乡 |
第二初中 |
8 |
424 |
(1)城区:东至建中北路、太和街以西,南至建中西路(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糖厂、工业园区)鹿新路以北,西至洛清江东岸(含思贤村),北至洛清江南岸。 (2)乡镇:江口乡、导江乡、鹿寨镇新胜村、俄洲村、思贤村。 |
第三初中 |
8 |
424 |
(1)城区:洛清江北岸(江北小区、渔业社) (2)乡镇:中渡镇、平山镇,鹿寨镇思洛村、窑上村、大村等。 |
第四初中 |
9 |
477 |
(1)城区:西至建中北路、太和街以东,北至洛清江南岸,南至建中东路,即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五里亭北面。 (2)乡镇:四排镇、黄冕镇、鹿寨镇波井村。 |
鹿鸣中学初中部 |
10 |
530 |
(1)全县各乡镇 (2)城区:城南片区(飞鹿大道以南,至建中东路与飞鹿大道交叉点,西至新胜安置小区,北至东建中东路,五里亭南面)(3)龙田小学片区 |
鹿寨中学初中部 |
4 |
200 |
县城小学 |
特教学校 |
1 |
4 |
全县 |
合计 |
80 |
4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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