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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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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目标任务为:2018年6月30日前续保率达70%以上;待遇发放率100%;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保险费率100% (含政府为特殊人群全额代缴和集体代缴保险费);领取养老待遇老人生存认证工作6月底前完成;精准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使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60周岁以上(含)参保老年人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7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从2018年起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和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果,抓好我县扩面征缴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布置会,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启动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早行动。县乡经办机构要通过以会代训或专题培训方式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经办机构人员、村级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印发宣传资料,利用村级广播播放政策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正确处理好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鼓励群众通过早参保、长缴费获得更高的待遇。要把基础养老金逐年提高、保障项目逐年增加、制度衔接日趋便捷作为城乡居保政策的亮点来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的优越性,从多方面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缴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经办合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和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督促县经办机构检查指导好乡镇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养老待遇核定与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向中央、自治区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无户籍或无身份证明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确保此类人员能应保尽保;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登记和认定,配合做好这三类人群的参保工作;县残联负责全县城乡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的申报、登记和认定工作,配合做好这两类人群的参保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户的确认工作,做好此类人员由财政代缴保险费的预算及划拨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登记和认定,配合做好这类人群的参保工作;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按时代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待遇,并及时反馈发放明细清单,并根据签定的“三方协议”及时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反馈代缴明细清单。同时,民政、扶贫、残联、人社等部门要共同落实好特定帮扶对象的参保补助和养老待遇提高政策。
四、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一)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8年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评细则由绩效考评委统一印发。
(二)为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顺利推进,县人社局要成立工作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报续保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鹿寨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一览表
2018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南官方网站下载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一览表 |
||||
单位:人 |
||||
参保单位 |
16-59周岁续保缴费人数 |
备注 |
||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缴费人数 |
目标任务数 |
|||
序号 |
甲栏 |
1 |
2 |
3 |
1 |
黄冕镇 |
10181 |
7127 |
|
2 |
平山镇 |
12514 |
8760 |
|
3 |
中渡镇 |
14740 |
10318 |
|
4 |
江口乡 |
4780 |
3346 |
|
5 |
导江乡 |
5229 |
3660 |
|
6 |
寨沙镇 |
20517 |
14362 |
|
7 |
四排镇 |
14985 |
10490 |
|
8 |
拉沟乡 |
3723 |
2606 |
|
9 |
鹿寨镇 |
23107 |
16175 |
|
10 |
合计 |
109776 |
76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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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目标任务为:2018年6月30日前续保率达70%以上;待遇发放率100%;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保险费率100% (含政府为特殊人群全额代缴和集体代缴保险费);领取养老待遇老人生存认证工作6月底前完成;精准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使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60周岁以上(含)参保老年人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7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从2018年起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和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果,抓好我县扩面征缴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布置会,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启动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早行动。县乡经办机构要通过以会代训或专题培训方式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经办机构人员、村级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印发宣传资料,利用村级广播播放政策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正确处理好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鼓励群众通过早参保、长缴费获得更高的待遇。要把基础养老金逐年提高、保障项目逐年增加、制度衔接日趋便捷作为城乡居保政策的亮点来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的优越性,从多方面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缴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经办合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和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督促县经办机构检查指导好乡镇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养老待遇核定与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向中央、自治区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无户籍或无身份证明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确保此类人员能应保尽保;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登记和认定,配合做好这三类人群的参保工作;县残联负责全县城乡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的申报、登记和认定工作,配合做好这两类人群的参保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户的确认工作,做好此类人员由财政代缴保险费的预算及划拨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登记和认定,配合做好这类人群的参保工作;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按时代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待遇,并及时反馈发放明细清单,并根据签定的“三方协议”及时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反馈代缴明细清单。同时,民政、扶贫、残联、人社等部门要共同落实好特定帮扶对象的参保补助和养老待遇提高政策。
四、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一)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8年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评细则由绩效考评委统一印发。
(二)为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顺利推进,县人社局要成立工作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报续保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鹿寨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一览表
2018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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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鹿寨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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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
||||
参保单位 |
16-59周岁续保缴费人数 |
备注 |
||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缴费人数 |
目标任务数 |
|||
序号 |
甲栏 |
1 |
2 |
3 |
1 |
黄冕镇 |
10181 |
7127 |
|
2 |
平山镇 |
12514 |
8760 |
|
3 |
中渡镇 |
14740 |
10318 |
|
4 |
江口乡 |
4780 |
3346 |
|
5 |
导江乡 |
5229 |
3660 |
|
6 |
寨沙镇 |
20517 |
14362 |
|
7 |
四排镇 |
14985 |
10490 |
|
8 |
拉沟乡 |
3723 |
2606 |
|
9 |
鹿寨镇 |
23107 |
16175 |
|
10 |
合计 |
109776 |
76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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