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对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进行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鹿寨县县级整治推进细化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二、工作目标
对国家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图斑,根据江口乡实际,发挥村民自治,在保障村民“户有所居”原则上,分步有序、扎实稳妥开展整治工作,妥善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江口乡将完成整治的图斑,建立“一户一档”卷宗,并提交接受自治区、县级核查,根据核查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完成图斑销号,及时总结经验,为规范有序全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
三、整治内容
本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图斑进行整治,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下,对住宅类房屋占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给予补办手续;对住宅类房屋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00%(不含)以下的部分进行有偿使用;对住宅类房屋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00%(含)以上的部分进行拆除;对一户多宅,城镇居民通过租地、买地、占地建的房屋,城镇居民继承、受赠、购买非法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等情形,进行分割转让、调剂、没收、拆除。江口乡住宅类图斑338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42598.66平方米(亩),其中占一般耕地面积39251.16平方米(亩),占基本农田3347.5平方米(亩)。
四、整治措施
村住宅类乱占耕地图斑要严格按照国家层面明确住宅类房屋6大类问题30种情形的处置政策出具处置意见。根据处置意见对要进行整治的图斑按照补办手续、有偿使用、分割转让、调剂、没收、拆除或部分拆除6大处置方式进行分类,统计每个类型的图斑数、占用耕地亩数、占基本农田亩数,开展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前,要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乡主要采取补办手续、有偿使用、拆除或部分拆除和拟剔除四大处置方式。
(一)保留并按规定直接补办手续;即面积未超过标准的144宗,面积为16585.93平方米(亩),占用耕地13923.18平方米(亩),占用基本农田204.48平方米( 亩)。
(二)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超标准部分有偿使用;即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下的85宗,面积为18323.88平方米(亩),占用耕地12174.29平方米(亩),占用基本农田152.18平方米(亩),按照有偿使用处置图斑预计收取5621.4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4元收费,预计有偿使用收取247342.04元;
(三)按照先庭院、后附属用房、再主房的顺序拆除超出宅基地标准部分;即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上的4宗,面积为1383.98平方米(亩),占用耕地856.78平方米(亩),占用基本农田247.74平方米(亩);预计拆除庭院623.85平方米(亩),拆除附属房屋160.13平方米(亩)。
(四)城镇居民房屋1宗,面积为391.40平方米(亩),占用耕地391.40平方米(亩)。
(五)拟剔除79宗。
(六)重复图斑25宗。
为后续开展具体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建立乡、村、屯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江口乡落实网格化管理,分乡、村、屯,建立网格单位、网格长、网格员。网格单位由乡人民政府担任,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网格长通过选优配强,由村党组织书记或包村组长担任,网格员由村民小组组长及包村工作组组员担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将整治阶段的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网格员的整治任务。网格员要做好农户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组织农户签字整治文书。涉及补办手续的房屋,要及时收集农户申请补办宅基地手续的一系列材料;涉及有偿使用的房屋,负责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收取有偿使用费;涉及分割转让的房屋,负责审查转让对象是否符合宅基地分配政策,如符合组织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收集补办宅基地手续的一系列材料,如不符合,对处置方式进行调整,将具体情况汇报至网格长;涉及调剂的房屋,负责审查调剂对象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是本集体无房农户,如符合组织双方签订协议,并收集补办宅基地手续的一系列材料,如不符合,对处置方式进行调整,将具体情况汇报至网格长;涉及没收的房屋,符合收回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根据各试点县制定的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管理办法,收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申请和户主(代)会表决公示材料;涉及拆除或部分拆除的房屋,负责宣传引导农户,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物,并限期复垦,恢复耕地条件,如农户不肯自行拆除或拆除部分未恢复耕地条件,要及时汇报网格长。
(三)落实网格长的整治任务。网格长负责汇总网格员收集的农户签字整治文书、补办宅基地手续材料和各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网格员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统筹网格员的工作分配,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网格员及时更换,监督网格员要按照整治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落实网格单位的整治任务。网格单位要选优配强,一对一选派优秀的乡干部指导各网格长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汇总网格长收集的材料和各项汇报,协调解决网格长无法推进的工作。网格单位具体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对予以保留的住宅类房屋,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实事求是予以调出后,因故未能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调出的,在补办手续过程中调出并按规定予以补划。
2.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涉及占用耕地的住宅应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网格单位统计乡所需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需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行文汇报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住宅类房屋,网格单位按批次向县级自然资源局提交农转用申请材料,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核完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已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住宅类房屋,网格单位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将农转用批复文件上传整治平台。收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向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五、工作安排
(一)出具整治文书(2023年9月30日前)。县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级处置意见表,出具每一宗图斑的整治文书,网格单位组织网格长、网格员送达建设或占有使用主体签字确认。同时向主体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让群众理解接受,主动配合处置。通过调查核实,针对处置方式有调整的,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专班并报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后,按新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二)制定江口乡整治方案以及有偿使用标准(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依法依规、分批次处置原则,对照整治政策和县级整治细案要求,制定本乡整治细案,细案要求细化至村、屯、户,并制定每户的整治细案。网格单位指导网格长、网格员按照处置方式开展整治,制定有偿使用具体标准,整治方案经乡党委政府审定后,报试点县级宅改办备案。
(三)召开村民大会(2023年10月30日前)。充分发挥“一组两会”自治协商机制作用,网格长组织各村每户的整治图斑处置意见、有偿使用费标准、申请补办宅基地手续材料等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项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四)调整规划(2023年10月30日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住宅类房屋,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予以调出后,重新规划。
(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023年9月-2024年9月)。分批次请示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六)申请农转用批复(2023年9月-2024年9月)。收集审批农转用批复手续材料,报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复。
(七)申请办理合法性手续(2023年9月-2024年9月)。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向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八)形成台账(2024年8月31日前)。在整治过程中,将相关材料按照“一户一册,一宗一档”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形成合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科学统筹推进,确保处置到位。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依据处置意见,采取分步分类的方法积极稳妥处置住宅类房屋图斑,不搞一刀切,确保问题图斑整治处置到位,合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社会秩序有序稳定。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质量。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乡监察办对整治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积极宣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江口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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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对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进行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鹿寨县县级整治推进细化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二、工作目标
对国家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图斑,根据江口乡实际,发挥村民自治,在保障村民“户有所居”原则上,分步有序、扎实稳妥开展整治工作,妥善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江口乡将完成整治的图斑,建立“一户一档”卷宗,并提交接受自治区、县级核查,根据核查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完成图斑销号,及时总结经验,为规范有序全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
三、整治内容
本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图斑进行整治,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下,对住宅类房屋占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给予补办手续;对住宅类房屋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00%(不含)以下的部分进行有偿使用;对住宅类房屋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00%(含)以上的部分进行拆除;对一户多宅,城镇居民通过租地、买地、占地建的房屋,城镇居民继承、受赠、购买非法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等情形,进行分割转让、调剂、没收、拆除。江口乡住宅类图斑338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42598.66平方米(亩),其中占一般耕地面积39251.16平方米(亩),占基本农田3347.5平方米(亩)。
四、整治措施
村住宅类乱占耕地图斑要严格按照国家层面明确住宅类房屋6大类问题30种情形的处置政策出具处置意见。根据处置意见对要进行整治的图斑按照补办手续、有偿使用、分割转让、调剂、没收、拆除或部分拆除6大处置方式进行分类,统计每个类型的图斑数、占用耕地亩数、占基本农田亩数,开展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前,要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乡主要采取补办手续、有偿使用、拆除或部分拆除和拟剔除四大处置方式。
(一)保留并按规定直接补办手续;即面积未超过标准的144宗,面积为16585.93平方米(亩),占用耕地13923.18平方米(亩),占用基本农田204.48平方米( 亩)。
(二)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超标准部分有偿使用;即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下的85宗,面积为18323.88平方米(亩),占用耕地12174.29平方米(亩),占用基本农田152.18平方米(亩),按照有偿使用处置图斑预计收取5621.4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4元收费,预计有偿使用收取247342.04元;
(三)按照先庭院、后附属用房、再主房的顺序拆除超出宅基地标准部分;即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上的4宗,面积为1383.98平方米(亩),占用耕地856.78平方米(亩),占用基本农田247.74平方米(亩);预计拆除庭院623.85平方米(亩),拆除附属房屋160.13平方米(亩)。
(四)城镇居民房屋1宗,面积为391.40平方米(亩),占用耕地391.40平方米(亩)。
(五)拟剔除79宗。
(六)重复图斑25宗。
为后续开展具体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建立乡、村、屯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江口乡落实网格化管理,分乡、村、屯,建立网格单位、网格长、网格员。网格单位由乡人民政府担任,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网格长通过选优配强,由村党组织书记或包村组长担任,网格员由村民小组组长及包村工作组组员担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将整治阶段的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网格员的整治任务。网格员要做好农户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组织农户签字整治文书。涉及补办手续的房屋,要及时收集农户申请补办宅基地手续的一系列材料;涉及有偿使用的房屋,负责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收取有偿使用费;涉及分割转让的房屋,负责审查转让对象是否符合宅基地分配政策,如符合组织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收集补办宅基地手续的一系列材料,如不符合,对处置方式进行调整,将具体情况汇报至网格长;涉及调剂的房屋,负责审查调剂对象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是本集体无房农户,如符合组织双方签订协议,并收集补办宅基地手续的一系列材料,如不符合,对处置方式进行调整,将具体情况汇报至网格长;涉及没收的房屋,符合收回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根据各试点县制定的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管理办法,收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申请和户主(代)会表决公示材料;涉及拆除或部分拆除的房屋,负责宣传引导农户,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物,并限期复垦,恢复耕地条件,如农户不肯自行拆除或拆除部分未恢复耕地条件,要及时汇报网格长。
(三)落实网格长的整治任务。网格长负责汇总网格员收集的农户签字整治文书、补办宅基地手续材料和各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网格员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统筹网格员的工作分配,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网格员及时更换,监督网格员要按照整治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落实网格单位的整治任务。网格单位要选优配强,一对一选派优秀的乡干部指导各网格长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汇总网格长收集的材料和各项汇报,协调解决网格长无法推进的工作。网格单位具体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对予以保留的住宅类房屋,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实事求是予以调出后,因故未能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调出的,在补办手续过程中调出并按规定予以补划。
2.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涉及占用耕地的住宅应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网格单位统计乡所需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需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行文汇报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住宅类房屋,网格单位按批次向县级自然资源局提交农转用申请材料,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核完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已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住宅类房屋,网格单位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将农转用批复文件上传整治平台。收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向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五、工作安排
(一)出具整治文书(2023年9月30日前)。县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级处置意见表,出具每一宗图斑的整治文书,网格单位组织网格长、网格员送达建设或占有使用主体签字确认。同时向主体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让群众理解接受,主动配合处置。通过调查核实,针对处置方式有调整的,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专班并报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后,按新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二)制定江口乡整治方案以及有偿使用标准(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依法依规、分批次处置原则,对照整治政策和县级整治细案要求,制定本乡整治细案,细案要求细化至村、屯、户,并制定每户的整治细案。网格单位指导网格长、网格员按照处置方式开展整治,制定有偿使用具体标准,整治方案经乡党委政府审定后,报试点县级宅改办备案。
(三)召开村民大会(2023年10月30日前)。充分发挥“一组两会”自治协商机制作用,网格长组织各村每户的整治图斑处置意见、有偿使用费标准、申请补办宅基地手续材料等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项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四)调整规划(2023年10月30日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住宅类房屋,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予以调出后,重新规划。
(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023年9月-2024年9月)。分批次请示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六)申请农转用批复(2023年9月-2024年9月)。收集审批农转用批复手续材料,报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复。
(七)申请办理合法性手续(2023年9月-2024年9月)。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向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八)形成台账(2024年8月31日前)。在整治过程中,将相关材料按照“一户一册,一宗一档”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形成合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科学统筹推进,确保处置到位。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依据处置意见,采取分步分类的方法积极稳妥处置住宅类房屋图斑,不搞一刀切,确保问题图斑整治处置到位,合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社会秩序有序稳定。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质量。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乡监察办对整治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积极宣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江口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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